涉嫌非法集资/非法吸收公众存款/集资诈骗
吸收资金
涉嫌非法集资/非法吸收公众存款/集资诈骗-行为类别
1.设立互联网企业、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、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
2.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、债权,募集基金,销售保险产品,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、虚拟货币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
3.在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、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,以承诺给付货币、股权、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
4.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,通过大众传播媒介、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
5.其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
承诺返利
涉嫌非法经营贷款业务
发放贷款
收取利息
涉嫌套路贷
涉嫌不法中介
涉嫌暴力催收
设立门店
搭售商品/服务
赠送礼品
发布广告/传单
组织宣传活动
其他
行政部门
公安机关
检察院
法院
可上传门店、合同、传单、汇款单等各类资料照片